“最美禁毒人”系列人物报道⑨ 张永:天下无毒
新重庆客户端-华龙网
2019-07-01 12:12

零无罪,零撤回!

15年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永一直坚守着自己当初的从检誓言。

与毒贩打交道,怕不怕?

2004年7月,法学和管理学双学士毕业的张永,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了永川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工作,通过9年时间的磨炼,她很快完成了从一名新手到独立办案角色的转变。

2013年7月,张永经过选调进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仍然奋战在公诉一线,在公诉岗位上一干就是6年。

一晃15年过去了,有着深厚办案经验的张永在2018年初,接到了组织推荐,希望她加入重庆市检察机关毒品犯罪公诉专业团队。

彼时,为了提升毒品案件精准办理能力和业务水平,重庆检察机关成立毒品犯罪公诉专业团队。团队在重庆市检察院的统筹下定期组织开展课题研究、教育培训、编撰指导案例、制定办案指引等工作,结合自身特色创新工作模式,建立培养培训平台,主动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挥专业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

张永也希望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团队尽绵薄之力,但她遭到家人一致反对,“一个女娃儿,一天和毒贩打交道,好危险哦,不行不行!”

但是张永觉得,出于对职业的选择,这么多年对于毒品案的办案经验,她有职责让检察团队更好,她不能辜负大家信任。

“面对毒贩,一线的禁毒民警面对毒贩的抓捕,他们更加危险。”她给家人分析,办理案件的法官直接面对毒贩判罪,矛盾更加直接,“别人都不怕,我为啥要怕呢?我要尊重自己的选择。”张永有着重庆女生独特的闯劲儿。

在多次交流后,家人终于支持了她的选择,张永就成为了全市首批毒品犯罪公诉专业团队里为数不多的女性检察官。

盗窃团伙背后,还有故事?

重庆某基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团伙案件时,发现该团伙还有聚众吸毒的行为,这该以什么罪名批准逮捕,进而提起公诉?

这个看似简单的案子,引发了张永所在团队的争论。到底是盗窃罪,还是容留他人吸毒罪?

在仔细分析了证据后,张永发现,该团伙所处地为四室一厅,团伙成员在其头目的房间里吸食毒品,此房屋是该团伙用共同盗窃所得租用,不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只能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这个既不宽泛又不狭义的解释最后也得到了整个团队的认可。“法律就是用依据铁的事实,不枉不纵”这是张永一直以来的工作理念。

多次提供专业意见后,张永团队得到了更多的信任,“如今,每当其他检察机关有拿不准的问题,都会向我们咨询。”张永说,“累点不怕,重要的是把案件办准办好。”

自2018年作为毒品犯罪公诉专业团队成员后,张永与团队其他成员共同向全市检察机关提供咨询意见数十次,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0余次,涉案犯罪嫌疑人30余人,涉案毒品33公斤。

面对零口供,怎么办?

一线的实践让张永有了更完善的协作理念。在2018年6月召开的毒品专业团队研讨会中,张永所在团队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促使通过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建立毒品犯罪案件的专门协作机制。

该协作机制零口供案件的突破起了很大的作用。

“办理毒品犯罪案关键是证据。而毒品犯罪案取证最困难的是“及时性”。犯罪嫌疑人不会主动招供,基本都是零口供。”这么多年,张永办理的多个“零口供”典型案件被成功指控,判处刑罚。

遇到这些问题时,在公安机关向检察官提出“提前介入”案件请求后,张永团队都会及时对案件进行具体分析,向公安机关提供取证方向,指导搜集固定证据。

为什么要“提前介入”?

“毒品犯罪具有隐蔽性强,证据收集固定难、翻供多等特点,关键证据的提取往往具有时效性和不可逆性,规范毒品案件的侦查取证,引导侦查人员重视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客观性证据的收集固定,对于构建完整的证明体系,提高办案精准度至关重要”张永解释道。

2018年11月,陈某因贩卖0.65克冰毒被公安机关抓获。陈某到案后,矢口否认其贩卖毒品的事实。

既然无法从嫌疑人处得到口供,那么客观证据的取证将成为办案的关键。

为了排除合理怀疑,形成逻辑严密、指向明确的证据体系,保证收集的证据客观、真实、全面,经得起庭审的质证。张永要求公安机关提取整个犯罪过程中的音视频等客观证据。

在这样的无缝配合下, 最终,陈某被成功起诉并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对张永来说,毒品犯罪公诉工作是她检察生涯的又一个起点,“每个人心中都藏有一个梦想,我的梦想就是没有毒品,没有毒贩。”张永说。(文/王静)